【走一步算一步】

一位懷有身孕的印尼婦女被先生家暴,帶著7歲女兒被安置在庇護所,抱著剛滿月的寶寶,社工陪著她來事務所簽委任狀要向先生提出離婚訴訟。
她還沒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,在台舉目無親,庇護所最多又只能住一年,我問她即使拿到監護權,之後要住在哪裡、如何養兩個孩子?她說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。
離去前我塞了1000元讓她坐計程車,原來人真的有走投無路的時候。但絕對不要放棄希望,總會想到辦法的……
 
徐慧齡律師  2021.12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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