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令人感動的奶爸】
上個月的某一天突然接到一位先生來電,焦急的說他問了好幾家律師,都跟他說沒辦法,他已經束手無策了,希望我幫幫他…
原來他的父親在他小時候家暴他及媽媽、姐姐,後來離家多年,最近接到社會局通知表示父親被安置在機構,要他繳納安置費,所以他不得不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,法院最後判他每個月只要付3000元,他也接受所以沒有抗告。
豈料父親竟拿減輕扶養義務的確定裁定向法院聲請扣薪,他任職於公家機關,雖然目前請育嬰假留職停薪,但他只願付給機構,而不是付給父親。
聽到這種“匪類“(台語)老爸,年輕時沒照顧小孩就算了,老了還要這樣折磨孩子,徐律師我碰到這種不公不義的事怎麼忍受得了,頓時正義魂又上身了。
由於有時效性,立馬約隔天開會,他抱著奶娃來辦公室,看了真讓人感動,他並沒有因為小時候沒得到爸爸的愛,就拒絕疼愛自己的小孩……
我認為減輕扶養義務裁定並非給付性質,無法作為執行名義,我告訴他先聲明異議,不用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,我只收撰狀費就好。
今天接到當事人的電話,說聲明異議有理由,執行處駁回父親的聲請,他開心的一直跟我道謝,一早聽到這個消息,真覺得我又幫助到人了,即使每天好累好辛苦,我還是忍耐努力工作,因為肩負重任。
徐慧齡律師 2022.01.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