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放棄監護權的一方並非不愛孩子,有時需要更多的勇氣】
很多女人在孩子出生後便辭去工作專心帶小孩,離婚時已跟社會脫節許久,對於未來茫然無所適從,所以選擇放棄監護權…...
但是放棄監護的那一方,並非不愛孩子,除了不想爭吵外,很多時候是擔心孩子跟著自己吃苦,誰能看到她的心如刀割?
我的當事人在離婚之初,雖能看到小孩,但隨著時間經過或因雙方溝通上的誤會,漸漸覺得對方在刁難她,一直看不到小孩的媽媽能不瘋嗎?所以爸爸報警處理…...同樣的場景持續僵持不下,慢慢的,孩子說不想見媽媽了,爸爸就以此為由說孩子不想見面,媽媽跟孩子越來越生疏、越看不到小孩了,一直惡性循環下去,社工訪視報告甚至還說媽媽並不適任…...
由於離婚時約定孩子是雙方共同監護,後來爸爸去法院聲請改定為單獨監護,媽媽也不甘示弱提起反聲請……接到這個棘手的案子,該如何處理呢?
首先,我明確表示我方提出反聲請並非要跟爸爸搶小孩,而是想分擔照顧孩子的辛勞,藉以減少對立,並請求家事調查官重新調查。
法官知悉兩造每次見面就會吵架,所以安排媽媽在社工協助下探視孩子。小孩初始見到媽媽,因為太過生疏,竟然還會用手打媽媽…...
雖然經過幾次社工安排的會面,情況略有改善,但一個月見面一次實在太少,法院也不可能無止盡的一再安排會面而無法結案…...
開庭時我引用鄧學仁教授之見解,告知法官並提醒兩造,當孩子說不想見未同住的一方,這其實是個求救警訊,要注意背後所代表的意義……
我直接向孩子爸爸說,我有看到你們吵架的錄影畫面,你們沒看到孩子在旁邊偷偷擦眼淚嗎?我看了都好心疼…...
正當爸爸說:我也不是不讓孩子跟媽媽見面,孩子有媽媽疼當然好啊……此時我知道機會來了,我鼓起勇氣當庭建議法官,既然如此,是否能讓兩造試著自主交付子女一次,如果不順利,日後再請社工協助會面?沒想到法官接納我的意見,且孩子爸爸也同意,所以在端午假期,媽媽終於能將孩子帶回家過夜!
雖然這次接送孩子還是有發生小小爭執,但嗣後彼此均有釋放善意,且已自行約好下次讓媽媽帶孩子出遊的時間。
希望這次能更平和、小孩跟媽媽能更自然愉快相處、然後雙方都不會再吵架…..我衷心期盼
徐慧齡律師 2022.06.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