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每個人都有權利追求自己想過的人生】

目前承辦的離婚案件中,年紀最大的當事人是一位年過80歲的老伯伯,伯伯幾年前從美國回台定居,膝下無子,他只要求離婚,沒有其他財產分配的問題。
幾個月前伯伯來委任時,我曾問伯伯,年紀這麼大了,為何還要離婚啊~
他說,一言難盡......
第一次調解時,我看到伯伯的太太,我瞬間秒懂,因為兩人完全是不同世界的人。
對於有責配偶能否訴請離婚,一直是實務所探討的問題,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應該是個突破。
結婚既然是自由,離婚也應該是自由
如果心都不在,強留人在身邊又有何意義?
婚姻變成報復的工具,只是增加彼此怨懟。
最近手邊剛好也有一件唯一有責配偶訴請離婚的案件,委任二審上訴,我會盡全力,希望能讓當事人回歸正常生活。
從伯伯的堅定態度中,我看到,不論活到幾歲,每個人都有權利追求自己想過的生活。
人生很短,無需糾結,不要花太多時間浪費在訴訟上。
 
徐慧齡律師  2023.03.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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